在一研討會上,有人提出了關於合夥的問題-「如何防止被合夥人背後捅刀?」,這真的是個好問題,合夥後不論事業發展是否順利,總是會有糾紛產生,生意好,就有人眼紅而嫌利分的不夠多,生意不好,就有人忙著抽腿,好的是認賠殺出,不好的是連本都要拿回來!
【知人知面不知心】
創業合夥憑的是對事業的熱情,對合夥人的信任,對經營的願景,創業前的經營計劃書是在檢視自己的規劃是否合理,是否有利可圖,在事業的實踐過程中,當然很難完全照著計畫走,別忘了!不變的創業真理就是「計畫永遠趕不上變化」,但經過詳盡的思考多少是能做好風險控管,降低失敗的機率。
也因此,合夥的初衷就是對這份事業的共識,基本上,能作為合夥的對象,或親戚、或朋友,你對於對方都有基本的認識與認知,若對方明明是個「壞人」,你還要找他合夥,未來的拆夥風險或不確定風險跟創業前的資金來源相較,你覺得孰輕孰重?別忘了!取得資金的管道有很多,創業貸款也有許多,或許申辦的過程讓人傷神,但既然要創業,就不要怕這種麻煩!
最有問題就是,合夥人明明是個「好人」啊!為何合夥後暗箭傷人,這就是人性了,你也不是對方肚裡的蛔蟲,你怎知對方不會因自身的利益評估起了異心,這連許多商場上的前輩也曾吃過這種虧,所以也不用自嘆傷悲,這就是人性!
【凡人不是聖人】
現場有資深前輩提到一個故事-一對合夥兄弟要將事業交給第二代了,大哥有兩個小孩,而弟弟只有一個小孩,大哥對弟弟說,就我倆先依各50%的股權進行分配,我的小孩再依這50%的股權分配,而弟弟卻說,兩人的第二代共有三人,應依各三分之一進行分配,不然大哥的小孩各自拿25%,而我的小孩擁有50%的股權,豈不成了最大股東?相較於大多兄弟間分產的醜態,更顯得這對兄弟的情誼感人,互不佔便宜!
這樣的情況真的是可遇不可求,合夥的雙方都不希望對方吃虧,這真的是聖人行徑,有多少兄弟姊妹的情誼可以接受利益的考驗,更何況是沒有血緣關係的單純朋友合夥。
也有人是醜話說在前頭,將所有合夥人的權責利益在合夥前白紙黑字寫清楚、講明白、甚至公證,這樣就保證萬無一失沒爭議了嗎?那可不一定!真的一起貪念壞心,什麼手段不會使,不然怎麼叫「暗箭」?
其實說穿了就是改變想法,既然是防無可防、避無可避,權衡輕重讓自己過得自在,總比事後悔恨所識非人、終日憾悔來的好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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